首先感謝您的來信:
有關前陽台專有部分是否可自由運用之疑慮,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及第16條第4項之相關規定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故規約針對專有部分無法訂定法律以外限制。
有關您反映貴社區規約「限制陽台使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另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約訂定精神:「規約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本府已於111年1月11日以府商使字第1110111-520號函通知貴社區管理委員會,建請於訂定社區規約時參照上開規定辦理,避免產生爭議。
保險是以最小錢換取最大保障才是,當然我們不願意遇到出險,如果保險只是想要把錢付出去的錢拿回來的話,就不是保險定義的所在。
歡迎來和小畢研究「法律與保險」這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