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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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關係到了最後一刻 |

民法中規定了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還是有很多情況可能造成夫妻分居,像是另一半到外地工作、生意出差或純粹的旅行等等。因此法條也有特別說明:有正當「理由」而分居,是不違反夫妻間義務的。

若只是單純告訴法院「分居」的情況,並不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法定離婚事由,也就是說分居多久並不是訴請離婚主要條件,分居的理由才是重點。

在分居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受不了想離婚時,必須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欄位中說明分居的理由。能不能訴請離婚,要看這個理由是不是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原因?

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特別規定了: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簡單來說:造成離婚的原因如果明顯歸因於其中一方,就只有另一方可以請求離婚,在「分居」上也是一樣,主動先分居、失聯、不願意回家的那一方,是無法成為主動離婚的一方,若向法院訴請離婚極可能會被駁回?

如果這時你有「正當理由」而分居,像是配偶有慣性的暴力傾向、毆打行為,此時為了保護自己而離家,不算惡意遺棄;或是在共同生活中,對方施加精神上的暴力,像是污辱、恐嚇、言語上的嫌棄等等,導致人格受到嚴重損害。這時候分居,法院也認為是正當理由。

婚姻關係到了最後一刻,已經再也無法與對方相處,是大家都不樂見的情況,但當對方不再回頭時,我們也要學會放手,僅僅維持法律關係的夫妻是最無意義的束縛。

女人一輩子就是希望能夠找到疼愛呵護自己的男人;人生的旅途,每個人都會生老病死,都會到達終站,這沒有例外,我們要珍惜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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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