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

| ​整理幾項有​關資​遣的問題 |

大家都會因為公司的調整而換過工作,但你知道離職時有哪些「權利」嗎?什麼狀況可以領資遣費?沒有提前預告離職會怎麼樣?

這篇要跟大想家聊聊:「勞健保權益」,剛好自己有遇到這個狀況,真的覺得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整理幾項大家比較有關的問題:

問:如果要資遣員工,是按投保薪資算,還是按含全勤之實際薪資算資遣費?
答:是以離職前 6個月的「實領」薪資平均。

問:未休假獎金之薪資是要全薪、還是以本薪計算?
答:若是特休假未休完,公司與以結算薪資的話,是採「全薪」計算。

問:若某同仁 2/6提離職,希望做到 2/28,但公司希望他做到 2/11,這樣有需要支付預告天數工資嗎?
答:如要求同仁「提前」離職時,就會變成資遣,不只要給預告工資外,還要給資遣費。

問: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
答:
1、繼續工作 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 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 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 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 3年以上者,於 30日前預告之。

問: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答: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 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 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 30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之。

問:資遣通報是什麼?
答:
1、發資遣通報給當地縣市政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方便你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辦理失業認定、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問:資遣費如何計算?
答:基本原則:做滿一年,給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最多只能給到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已,而不滿一年的剩餘天數,依一年360天的比例計算。(一個月以30天做計算)

問:何謂「預告工資」?
答:勞基法第16條有個雇主資遣勞工,需給「預告天數」的規定。
如果是雇主要求你馬上離職,不用再進公司了,那這預告天數就變成「預告工資」了。

問:特休假如何抵扣?
因工作太忙、到年底特休假還沒休完、或因勞雇雙方終止契約、或因職災勞工請公傷假,以上情況未休完的特休假就可折算工資。

問:當月「薪資」如何計算?
答: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所以你離開公司時,還沒領到的工資,可一起在申訴時一起討,不用讓公司拖到下月初的發薪日才給。

一次搞懂違法解僱、資遣費、謀職假、預告義務、失業津貼,才不會變成老闆的羔羊?保護自己的權益很重要,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所以要學習做個懂法的勞動工作者。
-----


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