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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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官方說法 |

假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不能跟警方說身體生病,要說視線不好或疲勞駕駛或閃神,絕對不能說生病心臟發作。
保險公司有可能用這個不理賠,盡量以「意外」理由做筆錄。
以後開車遇到問題,一定要這樣子處理。
汽機車保險因「生病、疾病」是不理賠的,一定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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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案件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雙方當事人可向警方申請車禍初判表釐清肇責做參考、雙方人員若有受傷、都可申請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若要和解、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壹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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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