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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身後」的理財規劃

名人逝世時有所聞,除了讓人悲痛,其分配遺產的新聞也讓人感嘆不已,時常見到遺屬彼此間爭吵、控告,令人萬分唏噓。

上一代一定要事先做好規劃,才能想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遺囑與信託是很多人常用來規劃的工具,這兩者有何不同?

「遺囑」是指一個仍在世的人,「預先」為將來逝世後,個人遺產處分的一種單獨法律行為。設立遺囑的目的,是讓仍在世的人能依自己的意志、想法,處理配置生前累積的資產。

遺囑代表逝者在世時的想法,為避免遺屬對內容有不同的解讀與看法引起爭執,所以遺囑必須依民法規定,按嚴格的法定方式必須合法合規,若撰寫的遺囑不合法,也會被視為無效。

「信託」是管理遺產的工具之一,它的作用是:能讓遺產依「被繼承人」的想法來運用,可能是配置在某一種金融工具中,或是當符合信託載明的條件時,將資金給付給受益的對象。

遺囑的重點在於遺產的分配、給予,而信託側重的則是遺產的運用與管理。兩者可以各自獨立進行,也能合併執行,那就是「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寫好遺囑後,在遺囑中指定一位或多位的遺囑執行人,而遺囑內容載明,將部分或全部的遺產交給信託運用管理,然後也明定信託的財產受益人。

日後遺囑生效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在繳完遺產稅後,會先交付信託,而信託的受託人就會按信託的內容來管理、運用財產,達到長期照顧繼承人、受益人的目的,或是按被繼承人的意志來運用,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遺囑信託的好處,能落實被繼承人的意志,也能幫助繼承人進行財富管理。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信託中買一個「保險」,指的並非真正的保險,而是設定信託監察人,確保受託人對財產的管理,有依照委託人的想法進行,透過層層把關,讓被繼承人的意志可完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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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