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

| 難道沒有機會反悔嗎 |

透過房屋仲介看到心目中的好房,想要跟屋主議價,這時房仲會要求買方付出一筆斡旋金,或是寫要約書,再來才是由房仲出面跟屋主議價,但你搞得清楚這兩者的差異嗎?

首先需要了解若買方看中喜歡的物件,想請仲介出面跟屋主議價,根據政府規定房仲必須提供斡旋金及要約書兩種方式,讓買方自由選擇,以實務來說:不少仲介會直接「建議」買方先給出一筆「斡旋金」,展現誠意再去跟屋主議價,斡旋金價格約是買方開價的2%,一般就是5~10萬元不等。

另外,付斡旋金的同時,也會簽署斡旋書,上面會標註欲購買的房屋地址、買方出價、斡旋期限、斡旋金額及違約金等等,若屋主同意買方出價價格,斡旋金將轉成定金,買賣雙方之後再簽正式的買賣合約。

若屋主不滿意買方出價也不考慮降價,議價失敗,仲介理應將24小時內告知,並返還,不得要求轉為其他待售房屋的斡旋金。

簡單來說:要約書跟斡旋金的差別將是要約書不須先付出現金,但此法律上的效應是跟斡旋金一樣,同樣也有房屋資訊、買方出價金額、要約期限等,假如:屋主滿意買方出價,交易成立再簽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反之價格談不攏交易取消契約無效。

但有時候發生價格談攏,尚未正式簽買賣契約前,買賣雙方其中一方突然「反悔」,就要去看當初斡旋書上的「違約金」如何訂定,一般市面上的斡旋書都會明定,假如是買方反悔,斡旋金全數沒收給屋主,若屋主突然不賣,除了須返回斡旋金外,還要賠償同樣斡旋金額給買方。

有些人會認為若是以要約書進行議價,就算違約較沒有金錢上的損失,其實不然?

律師表示:根據內政部的要約書定型化契約規定,若雙方已在要約書上同意買賣,但買賣雙方突然一方反悔,可要求違約方支付出價的最高3%當作違約金。

難道買方付了斡旋、簽了要約書,難道就沒有機會反悔嗎?律師表示:一般定型化契約都須給買方至少3天的審閱期,若在審閱期當中當然可以反悔,且在房仲將斡旋、要約送達賣方前,買方仍有權撤回,此時應以存證信函送達,或書面親自送達賣方,就能夠產生效力。

魔鬼藏在細節裡,仔細觀察,才可以避免花大錢、卻又會後悔。

房地產無論未來是漲?還是跌?都是你要了解的「工具」,在不同的時機都有不同的賺錢策略,但若只是觀望而遲遲不敢下手,那麼房產的漲跌只是一則「新聞」,而跟你沒有關係?

歡迎來和小畢研究「房地產投資」這門課。
-----


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