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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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況交屋交出一堆紛爭 |

房地產市場成交量急速萎縮,原因是新成屋、好房屋的賣方仍不願意降價,買方也在等待更低價格的同時,不少人轉而向中古屋市場探尋,因為這裡的房子讓價空間或許比較大,但是交易中要注意的盲點也比較多,例如:成屋買賣契約書裡常見到的「現況交屋」名詞,購屋人就該特別留意?

暸解「現況交屋」之前,要先知道不動產交易時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在民法第354條裡有規定,賣方把物件(例如:房子)賣給買方之後,賣方要負責這個房屋沒有減少其價值或效用上減損的責任。房仲業者表示:民法這項條文主要是避免買方遇到刻意隱瞞房子(或其他物品)瑕疵的賣方,等到買方發現房子的問題、賣方卻置之不理時,可以用此條文向賣方求償或解約,以便保障自身的權益。然而,房子的賣方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而且有的老舊房子真的是自己住的時候沒事,賣掉了才出現一些瑕疵問題(例如:漏水、地板突然自爆),或是更前一手的屋主也沒有告訴這個賣方屋主的房子有這些瑕疵(例如:天花板的裝潢早就把鋼筋裸露包覆起來),如果事後被買方求償「瑕疵擔保責任」也會很頭痛。

為了規避這些麻煩的事,所以不少成屋的買賣契約書裡就有賣方註明「現況交屋」,意思是指:「買賣的當下,買方同意以親眼所見的房屋狀況來交屋。」所以後續雙方不可以再有關房子瑕疵的法律爭議或意見。

不過,賣方想要以「現況交屋」這4個字來規避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其實是行不通的。法界人士表示,買賣雙方的契約是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的,所以「現況交屋」並不能讓賣方免於日後的「瑕疵擔保責任」,而是代表賣方在「誠實告知屋況」的條件下,不必再整修、重新粉刷油漆、修好家電等等,以房屋現況交給買方而已;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惡劣的房屋瑕疵,買方當然還是有權利捍衛自己的購屋權益。

為了避免以上的法律訴訟及爭議,建議購屋民眾在購買新成屋或是中古屋時,買賣契約書裡都不要用「現況交屋」的字詞,而是用最明白、最直接的字句寫明雙方的權益及義務,例如:「買方因天花板重新裝潢而無法拆除查驗,日後若發覺此處有瑕疵所衍生修繕費用,一律由賣方負擔」;「屋內現有壁癌狀況已由賣方折讓屋款10萬元,日後買方不得再以壁癌瑕疵求償」;如此一來,就能把日後買賣雙方的房屋瑕疵爭議降到最低。

房地產無論未來是漲?還是跌?都是你要了解的「工具」,在不同的時機都有不同的賺錢策略,但若只是觀望而遲遲不敢下手,那麼房產的漲跌只是一則「新聞」,而跟你沒有關係?

歡迎來和小畢研究「房地產投資」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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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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