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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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現金比較有誠意 |

買屋看好下手,第一步就是要選擇下「斡旋」或「要約」,再來就由房仲出面跟屋主議價。

專家表示:不少仲介會建議買方先給出一筆「斡旋金」,先展現誠意,再去跟屋主議價,斡旋金價格約是買方開價的2%,一般就是5~20萬元不等,看到現金也比較有誠意,是相對常見做法。

買房下斡旋,常會碰到房仲希望加價情況。房仲跟他說:另外有人下斡,出價比他高,但他仍是第一順位,有24小時加價空間。不知道是否真的另外有人下斡?如果有,該怎麼加?如果沒有,是該維持原出價,還是多個幾萬意思一下?

專家表示:一毛不加,買到機會不高,但在加價之前,建議先上實價登錄查一下相類似、時間相近產品的成交價,再依此價格進行微調議價。

屋主和房仲簽售屋契約時,會根據屋況、地段以及屋主意願進行討論,決定售屋價格,一般來說,當房仲帶看屋時,若是發現客戶有購買意願,便會請客戶出個價格,並且以「斡旋金」或簽「要約書」,來證明非空口說白話、確實具有購買意願。

若下了斡旋,因為家人種種因素,臨時反悔不想買,目前屋主也還沒決定要賣,該怎麼做才能全身而退,是否能直接終止斡旋?

專家解釋說:只要斡旋未轉訂金,就有權更改價格及取消下斡,不過若是臨時對價格要變更,建議以簡訊方式或是更改合約方式,才能確保以後不發生爭議,之後再簽正式的買賣合約。但屋主不滿意買方出價也不考慮降價,議價失敗,仲介理應將告知並返回,不得要求轉為其他待售房屋的斡旋金,

不過市場實務來說,都是以斡旋為主,議價期限約3~7天,若屋主同意買方出價價格,斡旋金將轉成訂金,反之,若屋主不同意,斡旋金則會無條件退還。此外,政府也規定房仲得提供要約書讓買方自由選擇。要約書屬於下斡旋的另一種形式,差別是不須先付出現金,兩者法律上的效應一樣。專家補充說:斡旋金違約的話,是付多少賠多少,而要約書則不同,根據政府規定,違約金為買方出價的3%,要比單純下斡旋責任風險最大。

房地產無論未來是漲?還是跌?都是你要了解的「工具」,在不同的時機都有不同的賺錢策略,但若只是觀望而遲遲不敢下手,那麼房產的漲跌只是一則「新聞」,而跟你沒有關係?

歡迎來和小畢研究「房地產投資」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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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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