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可以借人嗎?借據該怎麼寫?話先說在前頭,來請小畢寫借據是屬於收費的服務?不過小畢也來爆料幾個不得已一定要借錢的時候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保障的重點。
1、一定要簽借據跟本票
單簽本票不妥,因為本票是無條件給付,沒辦法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對方可以提起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單簽借據不妥,本票有擔保的作用,可以不用開庭就強制執行。
2、最好要有擔保品,譬如不動產或保證人
其實這句話是白說的,通常跟你借個小錢的人,哪來的不動產,有保證人就跟保證人借就好了,幹嘛跟你借?大錢,你大概也捨不得借。
3、借據上書明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擔保的本票票據號碼。
還款日期對方如果無法承諾,最好還是先寫,可以之後雙方合意再延,否則沒有還款日還要經過催告及送達非常麻煩。
4、借據上記得書明「已交付借款」,以免只有「借貸」的約定,無法證明借款「已交付」。
5、記得留下對方的戶籍地址跟身分證字號,之後聲請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用得到。
6、最下方的發票日期一定要填,最上方的到期日因為三年內一定要強制執行否則會罹於時效,所以可以空白,然後在借據書明到期日授權債權人填寫,就可以等到要採取法律行動再填日期,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了。
最後就是,當對方不還錢時,如果有本票的話,聲請本票裁定,沒本票只有借據的話,聲請支付命令,拿到確定書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薪就可以了。不過,還是不要借人家錢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