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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災小常識 |

颱風過後,大家都還在分享重災的畫面,以及還笑得出來的災情?例如歪腰的郵筒,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風災法律小常識:

招牌倒了,磁磚掉了,如果砸到人或砸到別人的車子造成損害是誰的責任呢?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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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特別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自家的房子或其他如車庫、鐵窗、工廠、鐵皮屋等,如果設置、保管不當造成他人的損害,所有人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至於設置保管是否有缺失,跟一般的損害不同的是,從原本應該是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因為這一條的特別規定,改為由加害人(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所有人要舉證自己已經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像招牌有釘牢固,鐵窗有鎖緊等等,也就是對風災的來臨已經有預備了。

因此,提醒大家,颱風來臨前,做好防颱準備,並對自家的各項設施做好檢查,不僅是保護別人的安全,也能避免在造成災情時,被主張工作物所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可不是一句天災就能卸責的喔!

不過前面的第二項的規定也說到,如果是幫你裝招牌的業者沒設置好,首先是由招牌的所有人要對受害人負責,然後才是裝招牌的業者要對招牌的訂製人負責。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如果你家的招牌在這次風災後搖搖欲墜,趕快請業者來修吧!不然下次颱風或地震來萬一傷到別人,即使不出門,你也會成為受災戶喔!

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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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