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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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剩最後一戶 |

刷卡預付後若反悔,錢拿得回來嗎?

「你要的3房,目前只剩最後1戶?」「恭喜,現場歡呼,賀成交。」以上話術在接待中心經常上演,甚至現場銷售人員手拿麥克風一搭一唱,歡聲鼓舞製造搶購熱潮,許多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衝動拿起皮夾裡的信用卡一「刷」,剛付款後如果後悔怎麼辦?網友李小姐來信表示:當時一時衝動下就付了10萬元訂金,回家與家人商量過後,擔心房貸沉重難以負擔,決定打給業務員退訂,業務員再三遊說,希望他再考慮幾天,到底退還訂金有沒有期限?下訂後錢拿得回來嗎?

買屋有時雖要靠一時的衝動,但是也要再經理性的思考與判斷?

因為建商所開了訂金單上雖寫有「本訂單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基本上以違背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民眾購買預售屋,若在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再購買,則所簽立的契約視同無效,業者也應該退還全額訂金給消費者」。而消保法第11條之1,沒有規定審閱權是幾天,只規定30天以內。

所以如果只是覺得買貴了點,但還想繼續保留購買權的話,而且是還可以「議價」的,如果議價不成功,再選則退費。建議的方式如下:

1、準備好你認為買貴的原因。
2、與建案當地的消保官聯繫,向其投訴你的狀況並問是否能得到協助。
3、向你的業代人員直接述明你買貴了,心情不是很「爽」,要求重新議價?不然想依消保法可接取消購屋退訂,一般建商是不會想惹事的。
4、挑人少的時候去,切忌不要闢室密談。

民眾應該避免週五至週日賞屋,因為週末人潮較多也許還有其他客人賞屋,代銷業者容易暗中提高價錢,建議挑選週一至週四賞屋,平日人潮較少相對能有議價空間,還能獲得較完善的帶看屋服務。

賞屋過程代銷業者可能會強調即將完售,藉此營造物件暢銷的假象,後者受到煽動甚至急於出手,此時容易被推銷不是很理想的戶別,還會被灌輸買到賺到的觀念並誘使簽約,此時民眾務必堅守原則,不可輕易轉為購買非自己理想中的戶別。

只要確實做好上述要點,購買預售屋基本已有保障,不過還有一項議價技巧給購屋族參考,即是「用大坪數殺小坪數」的方法。由於大坪數的建案總價較高、議價空間大且每坪的單價較低,小坪數恰好相反,民眾議價前不妨先打聽大坪數的單價,用大坪數的每坪單價去談小坪數的總價,通常會比較划算。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若簽署契約時違反契約審閱權規定,消費者可主張合約無效。消費者下訂當日,記得向代銷業者拿「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回家把內容完整看過一次,把握合約「30天審閱期」,若期限內反悔,可向業者要回全數訂金,建議購屋客應善用審閱期詳閱合約,以免簽約後反悔,得不償失。

付完訂金後,若消費者確認契約沒問題,即正式簽約,此時必須繳交簽約金、開工款,俗稱「訂、簽、開」,也就是房屋的頭期款,通常訂為房屋總價的15%,接著付另外15%的「工程款」,一般分為24~36期繳款,繳款方式分為兩種,視建商而訂,一種是按照工程進度繳納,另一種則是按月繳納,無論施工進度如何,皆須準時繳交,兩種方式各有利弊,消費者須自行斟酌。

房地產無論未來是漲?還是跌?都是你要了解的「工具」,在不同的時機都有不同的賺錢策略,但若只是觀望而遲遲不敢下手,那麼房產的漲跌只是一則「新聞」,而跟你沒有關係?

歡迎來和小畢研究「房地產投資」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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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