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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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的衷心提醒 |

畢生積蓄,死後想留給「對的人」,應該怎麼做?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立遺屬有5種方式,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都必須按照法定方式才具有效力,律師以導演邱瓈寬繼承恩師遺產,被法院判決無效為例。

律師解釋,該案件是寬姐的恩師以口述方式找人代筆,但被判無效的問題在於,法律規定遺囑必須要有3個見證人,但見證人不能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繼承人本身」、「繼承人其配偶及直系血親」,所以才被判決無效。楊律師也提醒,立遺囑要符合法律要件,不能侵害法律特留份,未滿16歲所立的遺囑也無效,並且須記註書寫日期,更不得有錯字,有錯字最好直接重寫,如果是代筆遺囑,最好是讓被繼承者蓋上手印。

而許多網友關心的,如果另一半離世、留有債務,如何避免銀行強制債務履行,律師表示:為了避免像繼承人年紀太小,來不及辦拋棄繼承等問題,其實民法修法後,只要「限定繼承」就可以在應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只有財產大於債務時,才必須要繼承,但必須要把債務償清後,才能拿到剩餘財產,所以不用擔心會不會被銀行提早強制執行債務。

不過,律師也提醒繼承人,面對繼承的債務,切記不要直接還錢給債權人,一定要通過法律程序,到法院呈報遺產清冊,在法院公告債權呈報期間,等所有債權人都來要求清償後,再決定還款順序和比例,才不會侵害到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否則可能會面臨「要拿自己財產償還」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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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