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始終都是個消費者,美國經濟學家認為,消費市場就是一個碩大的「金礦」。可遺憾的是,消費者卻很少能參與消費利潤的分配。因為這個金礦的財富是分散的。因此,出現一種新的消費模式,叫消費投資。
當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生產廠家根據消費者的消費額,把企業利潤的一部分返還給消費者。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已不再是單純的消費,同時變成了一種儲蓄和投資三個階段在消費一個階段在賺錢。
第一,人的一生可分為三個階段:25歲之前是第一階段,25歲至55歲是第二階段,55歲以後是第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都在消費,而只有第二個階段是在掙錢,其餘兩個階段屬於純消費階段。因此,一個人想要富有,僅僅學會賺錢的本領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學會管理自己的消費。
關鍵字:白天賺錢晝夜消費
第二,即使是能賺錢的第二個階段:每天24小時當中,只有1/3的時間(8小時)在賺錢,而24小時都有可能不斷地消費。例如:晚上看電視、用電腦上網、睡覺蓋的襪子和床等,都是消費品。
關鍵字:20%一次性消費80%重複消費
第三,通常在消費過程中,只有20%的消費用於住房、交通工具等大額消費,例如,一代人購買一套房子,全家人購買一輛車,不再重複消費。而80%的消費用於日常重複消費品。例如:洗滌用品、化妝品、衣服、食物等,都屬於重複消費品。可是,多數人偏偏習慣于將房子、車子視為一種投資,卻忽視了80%的日常消費。而正是日常消費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財富。
關鍵字:一個家庭2人賺錢7人消費
第四,今後很長一個時期,我國人口結構決定了每個家庭:4位老人、2位青年人、1個小孩,一個7口之家,7個人在消費。可見,2個人的收入與此無關個人的消費相比,顯得太卑微了。
關鍵字:一人累計日常消費
第五,按2010年台北市人均消費18165元計算,一個人如果活到75歲,一生共累計消費136萬元,其中有80%(109萬元)用於日常消費。
關鍵字:一人消費產生的利潤
第六,假如傳統企業將日常消費品賣給批發商,產生28%的利潤,批發商再賣給零售商,又產生28%的利潤,零售商再賣給消費者,再產生28%的利潤,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累計產生84%的利潤,僅商家就賺走了消費者92萬元的利潤。
關鍵字:7口之家的消費利潤
第七,如果一個七口之家,每人壽命為75歲,至少被商家賺走了92x7=644萬元。
如果將一個家庭的日常消費,視為一種投資或理財,並加以有效控制和管理,那麼些這644萬元的消費利潤,就會源源不斷地返還給消費者。其實很簡單:只需要消費者換個品牌用一用,並且只忠實於某一個品牌,再去影響你身邊更多的人。這就是所謂的消費投資。
艾多美將原有的商品流通環節:企業→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減少到企業→消費者,其中減少了兩個環節,產生的利潤都以各種方法返還給了消費者,這就是「艾多美」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