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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交易的合法規範 |

依台灣現行的法律規範,「合法營業」要件包括財政部主管的「稅籍登記」與經濟部主管的「營業登記」兩項,以下就這兩項手續分別說明。

什麼是稅籍登記?
由於網路拍賣業者的營業場所屬性特殊,並不像傳統商家需要辦公室或店面,因此,財政部目前僅輔導網拍賣家從事「稅籍登記」。所謂「稅籍登記」,就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可供報繳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

一般來說,稅籍登記都是在公司登記(或行號登記)完成後,國稅局接獲通報(設立登記)後辦理。此時營業場所坐落區域的「管區」稅務員,親赴登記地址實地查訪,判定是否真實有在營業,非虛設行號(公司),並依法核給統一發票的購票文件,完成稅籍登記。

賣家若是營業額每月低於20萬元的行號,記得主動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國稅局接獲申請會考量實際情形,決定賣家是否為小規模營業人。這時申請人多半要提出營業規模小於20萬元的證明,例如:每個月交易的存摺,且其交易數未達20萬元的證明。

賣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提出證明時,未申請營業登記而自行營業產生的漏繳稅,存摺可能成為國稅局要求補稅的最佳證明。賣家應趁政府輔導期時(六個月以內)主動申報登記,以利未來網路交易的營業活動進行。

僅辦理稅籍登記是否即可合法營業?
雖然財政部僅要求網拍賣家辦理「稅籍登記」,在「稅法」上是合法的;但您尚未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在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上並未完全合法(僅符合稅法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賣家目前所租(住)的營業場所,並不符合建管法規規定,就不能辦理工商登記,無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此時營業規模較大的賣家或營業人,建議您尋找可登記的辦公場所,以便設立公司或行號。若是小規模賣家,則建議您直接向國稅局申請設籍課稅,先在稅法上合法營業,未來再視業務成長狀況,尋求可登記的辦公場所。

小規模的賣家可以直接向營業所在地的國稅局營業稅股辦理設籍課稅,此時仍可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不過,由於您的行號名稱未向縣市政府登記(沒有辦法營業登記),就無法取得該縣市的名稱專用權,未來您的行號名稱有可能被別人登記走,屆時您的行號恐怕被迫更名。

何謂營業登記?
網拍賣家想要一勞永逸,除了稅籍登記外,必須依公司法申請設立公司,辦理「營業登記」(即營利事業登記),方可「完全合法」。賣家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如在台北市為向台北市商業管理處辦理)或獨資、合夥的行號向各縣市政府工商課(商管課)辦理申請設立、變更等登記。

「行號」、「公司」有何不同?
營業登記初分為「公司」及「行號」兩大類,公司與行號登記最大的差別,就是營業規模及資本額的大小。

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在50萬元以上,行號則在50萬元以下。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者可選擇公司登記,20萬元以下者可考慮行號登記,而公司、行號的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也大不相同。

一般來說,公司、行號查名完成後,公司需開立籌備處之銀行戶頭,將資金存入,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至少100萬元。資金存入後,賣家可委託會計師查驗資本額並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然後備齊文件才向主管機關送件。取得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後,需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才算完成公司登記。

若是申請「行號」,則免除上述繁雜的手續。只要資本額不超過50萬元,賣家僅需在縣市政府查好名稱,直接向縣市政府辦理登記並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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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