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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治臺年鑑 |

日本對臺灣之統治,可以說是日本對異民族統治的初次經驗,同時也是以臺灣為據點,發動其南進政策的開始。臺灣總督府的第一回預算一百五拾萬圓,約等於當年日本政府預算的十分之一,與首都東京的預算同格。當時,一部份人主張「北守南進論」,含有武力擴張的語韻,但直接參與統治臺灣的要員們所構想的,卻希望在經濟和文化方面有更多收穫。而具體的施政,也是配合這種構想。
自明治以來,日本涉及臺灣是明治六、七年間所謂「征臺之役」為開端,日本政府以琉球漁民漂流到臺灣海岸,遭當地土著殺害的事件為藉口,派西鄉從道率領海軍進攻臺灣。參加這次戰役有功的佐久間中尉,後來也當了臺灣總督。
其次便是明治廿七年的中日甲午戰爭。結果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給日本,於是,日本對臺灣的統治開始了。日本派軍佔領臺灣時,由於臺灣民眾宣佈獨立,群起抗日,使率領日軍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遭到諸多苦難,甚至死於臺灣。日本政府派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首任臺灣總督,成立了臺灣總督府。以下,來看看其統治臺灣的軌跡。

〈〈〈日本統治臺灣五十年之歷史年表〉〉〉

明治二十八年
04.17中日馬關條約簽署。承認朝鮮獨立;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
05.25日本派海軍大將「樺山資紀」任臺灣總督。
05.25臺灣民眾擁唐景崧為總統,宣佈臺灣民主國獨立。同月廿九日,日軍登陸臺灣北部,六月七日佔領臺北。唐景崧逃往大陸。
06.17臺灣總督府舉行始政式。
08.06日本陸軍部核定臺灣總督府條例,實施軍政。
10.19臺灣民主國南部防衛負責人劉永福桃往廈門。日軍佔領臺南。

明治二十九年
01.29日政府宣佈平定臺灣。並宣佈居住或往來臺灣之外國人民、船舶,均適用現行條約。
03.31公佈在臺灣施行法令之有關法律。公佈拓殖務省官制。公佈臺灣及內務省所管轄之北海道有關政務管理。撤銷臺灣軍政。
05.01大阪商船會社,大阪、臺灣間航線營業開始。九月一日陸軍部下令日本郵船開闢神戶、基隆航線。
05.18劉德杓在臺東舉兵抗日。六月十四日雲林林義、柯鐵舉兵抗。
06.03陸軍中將桂太郎就任臺灣總督。
08.06總督府經憲兵隊、警察,告示戶口編制。
08.16總督府制定臺灣地租規則。
10.01總督府制定犯罪即決例,賦予警察署長及憲兵隊長執行拘留、科料等輕犯罪之即決權。
10.14陸軍中將乃木希典就職總督。

明治三十年
04.01公佈臺灣銀行法。
06.28新高山命名為「玉山」。
10.01臺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夢矩,對企圖壓抑告發收賄的乃木總督表示反抗,十二月十六日遭免職。
10.21總督府公佈官制,規定臺灣總督任用資格限於陸軍大將或中將。
10.23日政府公佈「極付印」一圓銀幣〈表面刻有銀字樣〉承認在臺灣作為公納及政府支付等用途。

明治三十一年
01.26陸軍中將兒玉太郎就任總督。
07.17總督府制定臺灣地籍規則、臺灣土地調查規則。九月二日土地調查局開辦。
08.31總督府制定保甲條例。將人民以保甲組織,實施連坐法,以利彈壓抗日活動。
10.08籌備中的臺灣鐵道會社,因募債未成功,向總督府申請延期登記。政府決定臺灣縱貫路由官方經營之方針。
11.05總督府制定匪徒刑罰令,規定首魁、教唆、參與謀議者,及指揮者處死刑。
11.10總督府決定將原來的民眾教育設施、書房義塾等漸次改善到公學校之水準。

明治三十二年
03.22公佈臺灣事業工債法。
03.31總督府公佈師範學校官制,養成臺灣人教員。
04.26總督府制定臺灣食鹽專賣規則。
06.22總督府發佈臺灣樟瑙專賣規則。
07.05臺灣銀行設立。九月二十六日開業。

明治三十三年
07.01臺北及臺南兩地設置公共電話。
07.17臺灣神社列入官幣大社。
12.10臺灣製糖會社設立。

明治三十四年
10.26公佈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

明治三十五年
01.30日英同盟協約簽署
03.12宣佈應在臺灣施行之法令,法律第六十三條期限延期至明治三十八年三月底。
06.14總督府制定臺灣糖業獎勵規則。

明治三十七年
01.12總督府制定罰金及笞刑處份例。
02.10日本向俄國宣戰,日俄戰爭開始。
07.01臺灣銀行發行兌換黃金之紙幣。明治三十八年
05.12臺灣全省實施戒嚴令。
05.25俄海軍波羅鑑隊通過臺灣東部海面。
05.27日本海海戰。
09.05日俄講和條約簽署。

明治三十九年
03.17臺灣嘉義地方發生大地震,死者一千一百十餘人,房屋全倒四千二百餘戶。
04.14警察本署設蕃務課。
09.03臺灣總督府公佈即在關東督府置顧問。都督府係依據內務大臣之奏請。

明治四十年
10.01鐵路鳳山線開通。

明治四十一年
04.20縱貫線三義川、葫蘆墩間開通,基隆、打狗間鐵路全線開通。
10.01總督府制定臺灣違警例。

明治四十二年
03.25臺北市自來水給水開始。
03.27總督府設定高等女學校官制。
07.11臺北下水道工程完成。

明治四十三年
06.22公佈拓殖局官制。該局直隸內閣總理大臣,統理臺灣、庫頁島、韓國及除外交事務以外之關東州事項。
08.22日本併吞韓國,日韓條約簽署。
10.03帝國製糖會社設立。以後併入大日本製糖會社。
10.06臺灣製糖等五會社成立臺灣糖業聯合會。以後變更為日本糖業聯合會。

明治四十四年
04.01政府公佈貨幣法在臺灣及庫頁島施行。
08.26暴風襲擊臺灣南部,房屋全倒二百四十餘戶,災害甚大。

明治四十五年/大正元年
02.25總督府禁止中國人及臺灣民眾團體稱為會社。
07.30明治天皇駕崩。
08.28暴風雨襲臺灣,臺北等三市全倒房屋達一千一百餘戶。
10.01開闢南洋航線。

大正二年
02.26臺北郵局失火燒毀。
04.10公佈傷寒防治規則。
08.12阿里山檜木運往東京試銷。
10.01羅福星等在新竹計畫起義抗日失敗。十二月四日羅福星等十二人判死刑,為「苗栗事件」。

大正三年
04.18總督府定「蕃人公學校規則」做為山地初等教育機關之單行法。
08.23日本向德國宣戰。
11.01日本銀行在臺銀存入資金做為南方外匯資金。

大正四年
02.03總督府開始在臺灣設置公立中學校,為最早之公立男子中等教育機關。
05.01陸軍大將安東貞美就任總督。
06.25總督府大廈新建工程舉行上樑典禮。
07.06臺南礁吧哖民眾起義抗日,約有二千五百人參加,前後延續十個月的「西來庵事件」。

大正五年
04.27南洋協會臺灣支部設立。
11.07各學校奉藏天皇照片舉行典禮。
11.20臺灣銀行開始信托存款業務。

大正六年
01.05中部大地震,死者五十人,房屋全倒一千餘戶。
01.20日本興業銀行締結對臺灣銀行、朝鮮銀行,及交通銀行提供五百萬圓貸款之契約,為西原貸款之始。
09.28日本興業銀行締結對臺灣銀行、朝鮮銀行,及交通銀行提供二千萬圓貸款之契約。
12.18公佈臺灣新聞紙令。

大正七年
06.06陸軍中將明石元二郎就任總督。
08.02日本政府宣佈出兵西伯利亞。
10.01中央山脈恆貫公路開通。
11.05流行性感冒蔓延,臺北市內各學校停課五日。

大正八年
01.04公佈臺灣教育令,將專供臺灣民眾子弟之教育機關係統化。
07.31臺灣電力會社設立。
10.29任命田健治郎為臺灣總督,為第一位文官總督。

大正九年
01.11留居東京之臺灣留學生成立新民會,次年一月三十日以新民會為中心,提出設置臺灣民眾公選之臺灣議會之請願。
06.16臺北公營當鋪開始營業。
08.01公佈臺灣所得稅令。

大正十年
04.09文部省宣佈,朝鮮、臺灣、庫頁島及關東州之中學、高女所行之專門學校入學檢定考試,與日本國內所行者具相同效力。
04.28笞刑處份廢止。
10.17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林獻堂任總理。
12.11公佈臺灣正米市場規則。

大正十一年
02.06修訂公佈臺灣教育令。與日本人共學為基本,除普通學校、公學校以外之所有與日本國內之各學校令準據。
05.23臺北高等學校首次入學典禮,為臺灣第一所高等教育機關。
05.05公佈酒類專賣令。
11.03臺灣產業組合設立。

大正十二年
09.01日本關東大震災。
09.06內田嘉吉就任臺灣總督。總督府設置東部地方震災救助事務部。

大正十三年
04.24批准臺灣正米市場,昭和三年六月五日開場。
09.01伊澤喜多男就任臺灣總督。

大正十四年
04.22公佈治安維持法,五月八日公佈治安維持法在朝鮮、臺灣、及庫頁島施行。五月十二日施行。
06.17舉行第三十回始政紀念典禮,在臺北舉辦紀念展覽會。
09.01臺灣銀行股東常會,損失整理案解決。
09.17大藏省下令朝鮮銀行及臺灣銀行降低資金貸款利率。

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
01.12公佈收音機收聽規程,規定收音機登記費為一圓。
03.27臺灣東部鐵路開通。
07.16上山滿之進就任總督。
12.25大正天皇駕崩。

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
01.12公佈收音機收聽規程,規定收音機登記費為一圓。
03.27臺灣東部鐵路開通。
07.16上山滿之進就任總督。
12.25大正天皇駕崩。

昭和二年
01.03臺灣文化協會會員大會,主導權轉移至左派。七月十日林憲堂等人另成立臺灣民眾黨。
03.01金融恐慌開始。
03.26臺灣銀行通告鈴木商店,停止新貸款。
04.13內閣會議決定發佈緊急敕令,由日本銀行緊急貸款援助臺銀危機。十七日遭紓密院否決,若櫬內閣總辭職。
04.18臺灣銀行除本行及臺灣境內之各行外,所有在外分行全部暫停營業。
05.09公佈有關對臺灣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之法律。臺銀各分行恢復螢業。
07.19內閣會議決定臺灣銀行之整理案。

昭和三年
02.19臺灣工友總聯盟成立。
03.17設立臺北帝國大學。
06.04張作霖爆死事件。
10.06共產黨書記長渡邊政之輔在基隆備警方追補中自殺。

昭和五年
10.27霧社事件,日人一百三十六人被殺,政府出動軍隊鎮壓。

昭和六年
01.16臺灣總督石塚英藏因「霧社事件」引咎辭職。
02.18總督府對臺灣民眾黨下解散命令。
04.01總督府在高雄設置臺灣海洋觀測所,成為熱帶海洋研究所之先驅。
09.18九一八事變。

昭和七年
03.01偽「滿州國」建國宣言。
05.15五一五事件。

昭和八年
03.27日本脫離國際連盟。

昭和十年
04.01臺灣自治律法公佈。

昭和十一年
02.26二二六事件。
06.03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法公佈,十一月二十五日設立。

昭和十二年
07.07蘆溝橋事件,中國開始全面抗戰。

昭和十三年
04.01日本政府發佈國家總動員法。
12.23內閣會議決定新南群島編入領土,十二月二十八日置於臺灣總督府之管轄下。

昭和十四年
05.12 諾門罕事件。

昭和十五年
09.27日德義三國同盟簽署。
12.02總督府設立天然瓦斯研究所,係殖產局附屬研究所升格。

昭和十六年
03.26修訂公佈臺灣教育令。廢止小學校、公學校,一律改為國民學校。
12.08日本向英美宣戰,太平洋戰爭起。

昭和十七年
06.05中途島海戰。

昭和十八年
02.01日軍由瓜達康納爾島撤退。
09.23內閣會議決議自昭和二十年起在臺灣實施徵兵制度。

昭和十九年
10.25神風特攻隊首次出擊。

昭和二十年
08.06美軍在廣島投擲原子彈。
08.15日本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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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